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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办法(三) |
| 时间:2007-9-17 9:59:14 作者:yljjw 点击: |
(二十三)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推行事业单位“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 2005年,认真贯彻《榆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意见》,制定《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编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务公开详细目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厂务公开以改制企业为重点,抓住企业投资决策、资本运营、营销采购、工程项目以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继续调整、充实、规范公开内容,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在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推行“三项制度”的范围。2006年至2007年,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规范和深化县(区)、乡(镇)级政务公开,市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三项制度”,完善与“三项制度”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运作程序和绩效评价体系。在推行“村财乡监管”的基础上,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二十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纪律,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责任追究案件,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建设工程中的案件,石油、煤炭等资源开发中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二十五)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指导,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形成强大的查办案件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2005年至2006年,修订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暂行办法》、《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办法》、《执纪执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配合规定》、《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交办法》。完善举报奖励及查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2006年,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制定对下级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检查办法,促进大案要案及时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等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制定查办案件工作规定,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2005年,制定《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暂行规定》,2006年继续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各执纪执法机关也要制定办案工作程序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规范工作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强化内部监督,严明办案纪律,制定错案追究办法,提高办案质量。2007年,制定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记录者从业限制办法。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办案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定期轮岗,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水平,防止以案谋私。 (二十七) 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2005年,推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案件查结后,要提供案件调查报告和治本建议报告;发案单位要写出剖析自查报告和完善制度、整改情况报告。每年选择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防范措施,明确纪律要求,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当地“十一五”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市委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具体意见》和市委《具体办法》的贯彻落实。县区和市直部门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制。 (二十九)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责任制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要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近三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在制定今后若干年的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既要与中、省、市的精神相一致,又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主要目标、工作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人。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要明确和落实领导机构各成员的职责,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纲要》的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把教育、制度、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完善协调机制 市、县两级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贯彻执行党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反腐败重要措施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每年初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指导、督促职能部门确定工作重点、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十一)形成工作机制 要建立责任机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工、考核和追究。建立督查机制,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半年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每年度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直至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建立测评机制,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群众、调研等方法,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形势,提高工作预见性。建立工作联系点,市、县两级要确定重点联系单位,抓好指导调研,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榆林、建设西部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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