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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榆林市纪委限期清理遗留案件 |
| 时间:2007-9-17 8:48:45 作者:yljjw 点击: |
陕西省榆林市纪委限期清理遗留案件 来源:中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工作情况》 2007第五期 4月13日,陕西省榆林市纪委召开了全市案件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清理遗留案件等工作。榆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周树红在会上指出,遗留案件如果解决不及时或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引发大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清理这些遗留案件,既是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案件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也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彻底解决的问题;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纪律要求。他要求各县(区)纪委书记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委局领导要包案清理,做到遗留案件专人抓、按时报。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和督促检查,对清理滞后的要重点跟踪督办,确保清理遗留案件工作按时完成。 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清理任务,在9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榆林市纪委专门成立了清理遗留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一是落实清理工作责任制。形成纪委书记负总责、纪委分管副书记直接抓、纪委常委包案清理的工作机制,落实包案领导、清理人员和清理责任。二是实行清理情况月报制度。今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月向榆林市纪委案协室上报清理工作情况;7-9月,每半月报一次清理工作情况。对于不按时上报或错报、漏报的,要公开通报批评。三是形成清理工作督查机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和包案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经常听取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市纪委将根据情况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重点案件的清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跟踪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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