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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榆林市纪委 榆林市监察局关于实施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7-9-17 8:39:39 作者:yljjw 点击:

中共榆林市纪委  榆林市监察局

关于实施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

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研究和剖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发现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建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现就查办案件工作实施“一案双报告”制度制定如下办法。

一、   基本内容

(一)“一案双报告”是指在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调查组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案件总结剖析报告。

(二)案件总结剖析报告侧重以下内容:

1、被处分人违反党纪政纪情况,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及后果;

2、被处分人所犯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3、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发案单位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应进行整改的建议。

二、基本程序

(一)案件调查报告由案件调查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案件总结剖析报告由案件调查组会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案件承办室审核后,一般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报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批准,重大案件、典型案件应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案件承办室送发案单位整改,送案协室备案。

(三)发案单位收到案件总结剖析报告后,应及时研究落实整改意见的措施,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发出剖析报告的纪检监察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整改报告后,由案件承办室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监督,对整改效果作出客观评价,记录在案,并将回访情况向主管常委和分管副书记汇报,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整改情况,应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责成其继续做好整改工作。

(四)案件调查组要将案件调查材料和案件剖析整改材料分别立卷归档。案件剖析整改材料包括:案件总结剖析报告、整改书面报告、有关资料及纪检监察机关回访记录等。形成的案件剖析整改卷由案件承办室移送审理室。审理室将案件剖析整改卷与调查处理卷一并归档。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一案双报告”规定的落实。凡未按规定完成“一案双报告”的,一律不得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要把“一案双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案件承办室年度考核的内容。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发案单位落实案件剖析报告整改建议的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对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致使同类违纪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共产党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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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中共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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