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纪检监察网 |
|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建设 |
| 时间:2007-9-17 10:52:10 作者:yljjw 点击: |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建设 来源:执法室 作者:张朱祥 近日,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对府谷县2006年“6.26”爆炸事故的有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相关责任14人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经调查认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高川乡后老高川村党支部书记苏应祥,为非法采煤窑和采石头,在自己的库房内非法储存大量混有氯酸盐的硝酸硝铵炸药所引发的自燃自爆,同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事故。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长,对其进行警示提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局政委对其进行诫勉督导;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安监局长,对其进行责令纠错;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矿管办主任对其进行责令纠错。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安局副局长,兼民爆物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治安大队队长兼民爆物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兼民爆稽查队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兼民爆物品稽查队指导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老高川乡派出所所长,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老高川乡派出所副所长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再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矿管办副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矿管办稽查一组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老高川党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老高川乡人大副主席,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老高川乡武装部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老高川乡政府驻村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 相关新闻: |
| 发表/查看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