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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市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7-9-17 10:00:01 作者:yljjw 点击:

 

关于印发《榆林市警示训诫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榆纪发[200529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榆林市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榆林市纪委

            榆林市监察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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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警示训诫 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抄 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纲要办

抄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法院、检察院党组      

    本委各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各室  档(二)

中共榆林市纪委办公室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印发

                   共印220

榆林市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关于全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有效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市直工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市纪委信访室负责筹办,办公室、党风室协办。

第四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市警示训诫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提供警示训诫信息线索。各成员要根据职责提供以下信息线索:

1、党员领导干部被群众举报或社会反映,有必要对其告诫的问题;

2、党员领导干部在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职务升迁、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3、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

4、党员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问题;

5、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问题;

6、党员领导干部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问题;

7、党员领导干部在行政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8、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以不予处分的问题。

(三)研究制定警示训诫工作规定和制度。

(四)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市纪委报送落实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榆林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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