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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
| 时间:2007-10-7 8:57:50 作者:yljjw 点击: |
如何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7年09月27日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既要立足当前,突出重点,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多管齐下,走出一条既符合实际又能体现防治效果的道路。 明确治理主体,建立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所发生的领域集中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虽然有权力产生的商业贿赂,但更多的还是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的商业贿赂,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之间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明确治理主体。这主要是从法律层面或政府职能上加以规定,把治理商业贿赂恰当地归类,确定相对应的执法管理队伍。二是推进治理工作走上制度化、常规化。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法治的范畴,归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一部分,作为政府日常性工作的组成部分。三是理顺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不断完善查处和整治商业贿赂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合力。 完善法制体系,提供科学有效的法制支撑。一是加强立法。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人员、收受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刑,完善资格刑设置等。从长远来看,要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或者在拟制定的《反贪污贿赂法》中作出专章规定,以填补这一法律体系中的缺陷,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二是完善举报制度。借鉴公安、检察、新闻等部门保护举报人的经验,通过各种手段隐藏举报人的身份。强制规定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来源和数额,保证重奖举报人的承诺兑现。设立区别于其他举报行为的商业贿赂专项举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三是完善会计监管制度。建议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会计责任的具体规定,缩小惩罚做假账行为的自由裁量幅度。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实行严格的会计责任经济罚和资质罚,一旦账目失实或造假,实行高额经济罚款和吊销执业资格“双罚制”。 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一是高额经济惩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这与有些商业贿赂行为可能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微不足道,也难以达到处罚效果。因此,防治商业贿赂必须抓住经济利益这一要害,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则用区别于一般行政罚款的高幅度经济惩罚令商业贿赂行为人付出高昂惨重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治标”目的。二是市场退出机制。在发现、核实某经营主体确实有商业贿赂行为时,则将其驱逐出市场,并记入档案,令其在法定期限内或永久进入不了市场。三是诚信惩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一旦发现经营主体实施商业贿赂,就将其曝光,让全社会共同对其加以谴责,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倡导行业自律,强化自我约束。一是引导企业自身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二是推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倡导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或会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约束,以同行业的社会经济力量敦促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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