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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执行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 |
| 时间:2007-10-7 17:44:30 作者:yljjw 点击: |
深入贯彻执行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7年7月11 日) 周一波 一、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重要意义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是中央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制定出台的一部新的党内法规,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落实《规定》,是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5月30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贯彻实施《规定》,为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影响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出台这个《规定》,一方面,能够解决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和突出了今后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重点。随着深入贯彻《规定》,全社会逐步了解《规定》,对惩治和预防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行为,必将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贯彻实施《规定》,能够有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定。这有利于党员干部统一认识,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严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视野和领域,进一步推进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部署的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有关方式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强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巡视、专项检查、考察考核、信访举报等监督方式的效果。这些工作与办案工作结合起来,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规范从政行为,真正把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条件 《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各级各部门要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深刻认识到《规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是严格要求,也是关心爱护,目的是为了让干部不犯或少犯这方面的错误,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廉政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提高防范类似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不仅要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不能包庇、纵容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非法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大宣教”的整体优势,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方式方法,增强与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6月25日中央党校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吴官正书记在汉中考察工作期间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稳妥地做好有关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市委常委会“一班人”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约法三章,带头贯彻执行好《规定》。一是《规定》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市委常委首先要不打折扣地做到而且要坚持做好。二是市委常委不仅要带头做到做好,而且要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做好。三是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规定》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抓好清理纠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清理纠正中出现弄虚作假、不认真自查或自查不彻底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确保《规定》全面贯彻实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法违纪者。7月中旬,省、市纪委将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市县两级纪委都要建立“581”廉政帐户。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依法惩治。要认真研究当前违法违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总结办案规律和办案经验。要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努力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和途径,努力提高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四、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省委、省纪委十分重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键在党委,责任在纪委,落实靠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党委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纪检监察业务各个领域,统筹兼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省纪委已经设立了警示训诫室,与省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处级建制,编制7人。市、县(区)也要抓紧建立机构,理顺工作关系,配备专门人员,保证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经费,积极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不断完善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三项制度和有关配套措施,协调好警示训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使各执纪执法机关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防线建设的整体合力。 要讲究策略,勇于实践,注重实效。把一般性腐败现象与严重腐败行为区别开来,把多数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与极少数腐败分子区别开来,教育、保护和挽救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要按照便利、管用、有效地原则,哪种方法有效,就采取哪种方法,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防止千篇一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有些人,即使一开始问题不太大,如果对警示训诫置若罔闻,错误不断蔓延和发展,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要建立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制度和综合分析评价体系,不断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引向深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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